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分应当成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管理、回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惩罚建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不变、扰乱社会和经济打点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须要的帮手,视为放弃申请,充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出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处事作用,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该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传递批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分按照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本身名义履行行政打点职能的,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凌驾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惩罚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惩罚;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包罗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尺度化、信息化打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惩罚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